2017事业单位考试真题解析及答案:公文签发及规定-江苏事业单位考试网
签发,指主管人审核同意后签字发出,表示负责详细解释对发文进行终审的工作。
审批公文,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圈阅,应当视为同意。以机关名义发文由机关办公室送机关签发。
草拟公文文稿由各部门代拟。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
经负责人签发的文稿,正式印制前,校办公室应当进行复核。复核的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第十八条 登记。经复核后的文稿,校办公室应及时登记,确定发文字号,按照发送范围确定印制数量,必要时应对文稿作技术处理,再造单送印。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电子政务建设,校内发文除少量存档外,原则上不再以纸质文件形式下发,要尽可能通过校内行政办公系统分发。确需印发的,应由校办公室统一缮印。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度的公文立卷向校档案室移交。
机关领导对发文稿批注核准发出的意见并签署姓名及日期的活动是公文处理中的( )
A.会商 B.签发 C.注发 D.审核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