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事业单位考试真题解析问责制度
根据宪法和法律,政府及其公务员必须承担应由它(他们)承担的责任,包括道义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政府还必须接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以保证责任的实现。
在问责文件中,一是要确定问责事项,明确发生什么样的情况或事情启动问责程序;二是要规范问责程序,就是要规定在问责事项发生后,谁来启动问责程序,如何确定问责对象、如何核查、如何追究等;三是要充分保证被问责人的申辩和申诉权,问责决定作出后,被问责人在一定时间内享有申诉的权利。
安全生产行政问责主要是对领导干部的直接问责,问责制过分简单化、扩大化,往往是将发生的事故严重程度与处理相应职级的干部相联系,不管具体情况,一味追究责任。加上国有企业管理层级较多、业务复杂,内部又缺乏明确而规范的标准范围和责任边界,容易造成被问责人员范围扩大,救济权利不能得到充分保障,挫伤了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容易产生“出了事故是不走运造成的,只能自认倒霉”等不正确思想,使问责制背离实施的初衷。
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可以问责。
对在干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问责决定机关作出问责决定后,应当派专人与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谈话,做好其思想工作,督促其做好工作交接等后续工作。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实行问责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党的十七大提出,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200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再一次提出“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这方面工作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面对重大事故,在问责下,一些党政干部引咎辞职。因此,问责制的实施将促使党政干部( )
A.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B.避免失误,不犯错误
C.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
D.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