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解析宪法的规定有哪些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B.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C.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D.国家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答案:B。
我国宪法的修改,由( )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A.中共中央 B.国务院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全国人大委员长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