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文:审批和保密的格式规定有哪些
公文审批程序:
1、全局性工作、人事、财务方面公文,股室(队、中心)草拟—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局办公室编号、打印、司印。
2、业务性公文,股室(队、中心)草拟--局办分管领导审核—相关分管领导签发--局办公室编号、打印、司印。
3、空白执法类文书,法规股草拟(提供样模)--局办分管领导审核—法规股分管领导审定签发--局办公室司印。
4、业务性报表、资料,股室(队、中心)草拟--相关分管领导审定签发--局办公室司印。
5、信息,股室(队、中心)草拟--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局办分管领导审定签发--局办公室承办。
6、空白资料、表格、文书等印刷,股室(队、中心)草拟--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局办分管领导审定签发--局办公室承办。
(四)公文打印后,由公文拟稿人负责做好校对工作。公文印制必须做到准确、及时、规范、保密。
(五)公文寄发,原则上由公文起草股室(队、中心、)负责。
(六)公文印发完毕后,局办公室必须按照规定将公文的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收集齐全,进行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保密
文件要严格按照传阅范围进行传阅,在传阅过程中,不得从阅夹中抽留文件,不得带回家中。
对秘密文件复印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注意以下保密事项:
1、复印国家秘密文件,局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同时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并由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
2、“绝密”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的内部讲话记录,发文部门规定不准翻印的文件,未经原发文机关批准不得自行复印;
3、严禁复印中央各种文稿和中央领导同志的内部讲话稿;
4、严禁将国家秘密文件拿到社会上营业性的复印场所复印;
5、对复印的国家秘密文件要与原文件一样进行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