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文件解读:农田水利条例有哪些亮点
实行政府投入和社会力量投入相结合,首先是强调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的职责,这是由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和农田水利的公益性质决定的。因此,一方面各级财政要设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加大预算安排力度,另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有关支农涉水项目资金的整合,按照农田水利规划统筹安排,形成整体效应。
农田水利投入的效益主要是通过保障农业丰收、稳产增产来实现的,社会效益巨大,但投资者的直接回报低、周期长,融资存在很多障碍。因此,在国家层面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符合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地方各级政府也要相应制定对接政策,包括农田水利工程资产评估、产权抵押、交易平台、担保机制等系列办法、制度,切实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田水利信贷支持力度。
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乡镇水利站等基层水利公益性服务站点建设,明确赋予其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做到机构健全、编制合理、人员到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技术装备配置齐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行高效。
各级政府要为社会力量开展农田水利工程经营活动提供政策保障,包括进一步健全合理的供水水价形成机制、制定提供灌溉服务的水费收取机制、进一步明确农田灌溉排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等,保障其开展农田水利工程经营活动的合理经营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