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文件解读:《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亮点有哪些
干部“带病提拔”危害严重,被提拔起来的“带病”干部一方面为腐败的发生埋下了土壤,另一方面挫伤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意见紧紧围绕如何解决干部“带病提拔”这一核心问题,从多个层面入手提出对策,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性,释放出非常明确的制度信号。
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实行倒查,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甄别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要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通过调研、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渠道,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
公示是干部选任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一关。针对一些干部任用过程中公示环节走过场的现象,意见还特别提出改进考察对象公示和任职前公示方式,探索扩大公示内容、范围和延长公示时间,充分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要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对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大胆使用。对于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为那些受到诬告、诽谤、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