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农田水利条例》文件六大亮点解读
农田水利的工作重点: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行政府投入和社会力量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经营,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符合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
三项措施:
一是规定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二是规定农田灌溉用水应当合理确定水价,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三是规定国家鼓励采取先进适用的农田排水技术和措施,促进盐碱地和中低产田改造,控制和合理利用农田排水,减少肥料流失,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农田水利现状:
我国的灌溉水利利用系数目标是到2020年达到0.55,到2030年达到0.60,但由于目前我国整体农业用水的监测和网络都没有建成,根本无法评估耗水量,所以算出的数据也并不是在严格的监测基础上完成的。
主体单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农田水利调查。农田水利调查结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是编制农田水利规划的依据。
用水管理思路:
农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应当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保护社会投资积极性的原则确定。具体价格构成、定价权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鼓励供用水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确定用水价格。
违规处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