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公文:批复
批复
适用范围: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特点: 针对性、指示性、简要性。
批复的种类: 事项性批复,针对具体单位的公务事宜;政策性批复,针对方针政策问题。
写作格式: 标题、称呼、正文、落款。
批复的标题:可以写作“××××(批复机关)关于××(事项)的批复”;或“××××(批复机关)关于××(事项)给××××(请示机关)的批复”。同时为了表明立场、态度,也可以直接在标题上标注“同意”或“不同意”。
批复的正文:包括批复的根据、批复的内容、批复的要求、批复的结尾用语。
批复根据,根据国家规定,最标准引用公文标准是,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文字号,批复的根据最好写作“你单位《×××××》(X字〔××××〕X号)文件收悉”。例如:“报来《关于核定宁夏太阳山光伏并网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宁价商发[2009]53号)、《关于核定中节能太阳山、华电宁夏宁东光伏并网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宁价商发[2009]59号)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详见例文)【本段中的发文字号请改为六角号】
批复内容,是批复的主要部分。
批复要求,是批复的嘱咐或是希望,同意下级的请示后,可以写上“希望注意总结经验”等字样,一般批复无此部分,只有必要时才用。
批复结尾用语:一般另起一行,前空两格,写上“批复”、“此复”或“特此批复”。也可以不用,自然结束。
注意事项: 及时作出答复,以免贻误工作;对请示的答复应有理有据,掌握情况,熟悉政策,答复令人信服;态度明朗,措词恰当,语气肯定,不含糊其辞。
【例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稳定
轻烃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15〕2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稳定轻烃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鲁国税发〔2015〕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油气田企业在生产石油、天然气过程中,通过加热、增压、冷却、制冷等方法回收、以戊烷和以上重烃组分组成的稳定轻烃属于原油范畴,不属于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